1. 本次產權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對於設定擔保物權的產權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
2. 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願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並獲得相應批準。
3. 我方已認真考慮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願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4.
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資訊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5.
我方已充分瞭解並承諾在產權轉讓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中華(澳門)金融資產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交易規則及各項規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6. 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瞭解並認可中華(澳門)金融資產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等內容和規定,並不可撤銷地授權中華(澳門)金融資產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並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體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中華(澳門)金融資產交易股份有限公司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7.
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後,我方承諾按照中華(澳門)金融資產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支付交易服務費用,不因與受讓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交納或主張退還交易服務費用。
8.
涉及標的企業其他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我方承諾按照中華(澳門)金融資產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操作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履行了通知及徵詢其他股東的義務,並在公告發佈之日起5日內就資訊公告內容,行權期限、方式及後果等通知其他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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